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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于按收入准则确认了的部分营业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1-08
普通
问:企业采取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客户充值时开具了不征税发票,后期根据客户实际购买的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有部分客户持有预付卡一直未消费过期后不能用了,企业对于这部分按收入准则确认了营业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部分客户持有预付卡一直未消费过期后不能用了,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在境内销售货物(即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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