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会计上做损失处理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3-20
普通

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会计上做损失处理,有公司管理层会议纪要,在税务上能否扣除,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

同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贵司需要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