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会计上做损失处理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3-20
普通
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会计上做损失处理,有公司管理层会议纪要,在税务上能否扣除,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
同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贵司需要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