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事权划分是分税制改革基础环节

2013-10-28 09:34  来源:转自互联网

政府的收入权(现代法治形式为通过立法机关授权),为政府实际筹集收入提供了可能,而实际需要筹集的收入规模(通常为政府可用财力在GDP中的占比,即以广义“宏观税负”为指标)则首先取决于政府事权范围,或者取决于特定国情、阶段、战略设计等诸因素影响制约下的公共职能的边界。这反映着一种政府“以支定收”(中国古代表述为“量出制入”)的理财思想所带来的规律性认识,同时也可依此视角来观照近年来关于我国宏观税负高不高的争论。

展开剩余部分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首页
税务网校>财税资讯>  正文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