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2018-01-05 18: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国税局:
本人(单位)提供的开票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至角分
运输服务
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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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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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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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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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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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
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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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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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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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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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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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货物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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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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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起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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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到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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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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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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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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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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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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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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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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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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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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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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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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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牌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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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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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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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机关税款征收岗位
税收完税凭证号: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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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岗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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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对,所开发票与申报内容一致。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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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开发票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填写人(签字)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一份由税款征收岗留存,一份由代开发票管理岗留存,一份交纳税人留存。
2.“车船类型”、“车船牌照号”及“车船吨位”栏次需按照运输工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