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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近四成

2013-08-01 09:28  来源:转自互联网

  “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身份”不同,对应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如何选择还需权衡

  一般纳税人不“一般”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式,平均税负降近四成

  “如果您需要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年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只要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会计核算健全,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7月29日,宁夏银川国税局在致“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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