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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增加进出口业务,如何办理出口退税认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06-07-27
普通

  【问题】

  我公司现在经营范围变更,增加进出口业务,如何办理出口退税认定?

  【答案】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29号取消提供,从税务登记中的银行账户选择一个)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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