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2年为企业和居民减税531.5亿元
2013-01-29 09:19来源:转自互联网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2012年,辽宁省积极落实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和居民累计减免税531.5亿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居民收入。
2012年,辽宁省全面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各级财税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减负、居民增收。积极促进增值税全面转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抵扣税款121.3亿元,9.4万户企业从中受益;大力支持企业出口,实施出口产品免抵退税政策,全年办理出口免抵退税297.4亿元,惠及企业9000户;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共减税收23.9亿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有效落实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至国家最高标准月营业额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全年减免税收35.3亿元,惠及企业和个体商户40多万户,促进了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在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该省财政不断加大转方式、调结构的支持力度,出台多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增强全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与此同时,辽宁还通过减税政策积极调节收入分配,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实施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全年共减收个人所得税50多亿元,全省208万工薪阶层感受到了减税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