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从事个体经营可限额减税3年
11月13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年南昌实行市、县(区)包干安置责任制,自主就业对象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等四类人员,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其余退役士兵为自主就业对象,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
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1至4级的残疾等级退役士兵按有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可获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据悉,今年南昌实行市、县(区)包干安置责任制。即退役士兵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属单位的转业士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其余退役士兵由其父母所在单位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非职工子女由原征集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
《意见》要求,对9月份退役的义务兵,要按时接收,与12月份退役的士兵一并纳入年度安置计划,特别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要及时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更好更快实现就业创业,并确保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
市本级安排4人进事业单位
南昌全面推行退役士兵量化评分制度,市本级对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实行以档案内容为依据评分,量化服役贡献,按照退役士兵服役期的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分类计分,公开选岗。各县(区)参照执行。
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及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根据《意见》,今年南昌市本级安排进事业单位人数为4名,其余由市本级安置的转业士官统一安置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公司对接收的转业士官进行三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费15000/人,资金渠道由市财政保障。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限额减税
南昌市要求,落实好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教育优待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2016年12月31日前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