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注意事项 1、按照《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财考[2001]22号)的有关规定,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月22日前到各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成绩核查;哈尔滨市考生请于2009年1月22日前到南岗区民益街88号(东龙宾馆旁边)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或下载)《成绩核查申请表》并交纳核查费100元/科。核查结果预计在2009年4月底公布。 2、如有办理2009年高级职称免试的考生,请到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哈尔滨市考生请到南岗区民益街88号(东龙宾馆旁边)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或下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免试申请表》须由工作单位确认盖章,并提交高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上文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A4纸复印),交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哈市考生将上述文件交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3、2008年考试全科通过人员(不含免试、复核、核查通过等情况的),可于2009年2月15日后,携本人身份证,到省考办办理(外地考生可由当地注协代办)全科合格证。 4、咨询电话:0451-53605454 附件1:2008年成绩核查申请表(附1).doc 附件2:2009年免试表(附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