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告
苏财会字【2013】6号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做好申报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评审信息及时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并严格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审核相关工作。
二、苏州市区申报者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请苏州市区(姑苏区、新区、园区)申报者将材料于2013年9月2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三香路998号5836室)。
三、各市(县)、区申报者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各市(县)、区申报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请各市(县)、区财政局于9月20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沈健,电话:0512-68615836。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