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2]64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2]21号),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区达到全国合格线的共88人。
二、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2013-2015年)。
三、根据我区考生考试成绩实际情况,2012年不设宁夏区内合格标准线。
四、请合格人员持身份证及准考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全国成绩合格证书
附件: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点击查看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