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2〕21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确定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重庆市合格标准的函》(渝职改办函〔2012〕25号)规定,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重庆市合格标准为55分。
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考生从即日起至2月28日止,到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119室。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