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就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材料内容
评审通过人员领取的材料包括: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原件和业绩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已加盖评审通过印章,一份)。
评审未通过人员领取的材料包括: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原件和业绩材料。
二、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驻沈的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时间是12月26日,地点是省财政厅院内二楼。
驻沈以外的省直,市县单位会计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时间与当地市财政部门联系。
三、后续事项要求
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会计人员要及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评审通过人员领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份后,要及时交到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建议会计人员复印一份,自己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