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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11月1日起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0-10-21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四川2010年评审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全省统一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有关表格。“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1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四川省人事厅制)一式5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简表一式2份。

  2、业绩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5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必备)、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财务分析报告两篇以上(必备)、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及交流材料、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课程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的专业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各1份.申请人在向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本人发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的论文、著作复印件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3、其他资料。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中级资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2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各种获奖证书、连续五年以上的会计师资格聘用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4、材料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业绩材料、各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需整理装订成1册。

  (2)辅评材料:包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1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简表”2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4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1份、中级资格证书1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1份,以上所有材料不装订。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再由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市、州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可由主管部门或当地财政部门转送至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中央在川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其在川单位可按规定进行委托评审。凡委托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专业知识成绩必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应呈报委托函。

  (四)申报时间、地点

  1.2010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0日。

  2.申报地点。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240元。

  内容请参见: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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