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0〕22号,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关于业绩、成果要求如下: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拟定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推广,成效显著,并得到财政部门认可。
(三)主持和承担的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四)积极参与经济改革,在促进本地区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参与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上,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五)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或部门组织的,由其承担对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部分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或部分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受到相关政府或部门的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