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南京市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财人[2011]463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1]29号)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我市范围内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市、厅级)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请市各有关单位按此文件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一)申报
1、符合苏职称[2008]7号文件要求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中还须提供申报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等)和组织架构的介绍,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单位基本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市职称办(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24室,电话:025-83603351)审核盖章。
(二)受理
1、市财政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限期补正,过时不再受理。
2、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市财政部门将申报人材料、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16K纸);
(2)《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纸);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4)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材料(A4纸):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或会计相关高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单位已公示无异议的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并盖章。
(4)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申报人提供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或会计相关高级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须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其它会计相关高级资格证书复印件须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以上需装订的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财政部门审核受理后退回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经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过的申报材料直接送达南京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长江路66号长盛大厦1313室,联系电话:51808636),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方式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方式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及面试和论文鉴定费5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目中查询,需要填报的相关表式等可在该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