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0]22号),请按照文件精神,同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010]22号)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并于7月20日前将所属申报材料送达市财政局会计处(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的材料报送到所属财政局会计科),过时不再受理。(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无锡市石皮路9号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