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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注册资产师年检工作通知

来源: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05-02
普通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会协〔2013〕65号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中评协〔2013〕57号)文件精神,2013年北京资产评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将联合开展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检查工作。为了切实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制定了《2013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真正体现检查工作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机构优质管理,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积极作用。为巩固以前年度检查成果,促进机构做优做强做大,2013年度将重点开展“回头看”检查。

  二、检查组织领导

  北京市财政局将成立2013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北京注协秘书长王建新担任,小组成员由市局监督处处长黄堞,企业处处长陈楠、副处长周光辉、副处级调研员李长贵,北京注协副秘书长汪宁、评估部主任魏炎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办”),检查办主任由北注协资产评估部副主任毛群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北京地区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领导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和抽查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也要成立自查工作专门机构,安排具体负责自查工作的人员组织本机构的自查工作。

  检查和自查工作要做到认真组织,精心筹划,配备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自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3年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2013年按照中评协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检查工作分自查、抽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北京地区所有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二是在自查的基础上,检查办负责对北京地区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北京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总数(并扣除3家外地机构在京分所)的20%。

  具体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本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一)自查报告未及时上报或自查未保质保量完成的;

  (二)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

  (三)已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

  (四)执业质量不高,屡查屡犯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对执业质量造成影响的;

  (六)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七)2012年1月至今新设立或未按时进行评估项目业务报备的。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自查和抽查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相同。

  评估报告的检查范围以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当年出具评估报告不足四份的,可以根据被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延伸检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

  1.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的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

  2.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自查和抽查工作以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新业务类型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3.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4.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及实际收费金额等)。

  5.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检查重点是:2012年末,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条款的要求。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五、自查工作的步骤及要求

  (一)自查前的准备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要组织本机构业务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人员参与自查培训,同时要做好本机构2012年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二)自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3年5月8日,检查办负责对北京地区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人员进行培训(详见《关于召开资产评估机构(非证券资格)执业质量自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三)自查工作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本机构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要挑选本机构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自查工作。并要保证自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因本机构业务项目及其他原因影响自查工作的开展,要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在2013年5月2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四)自查打分报告的选取要求各机构需选取4份评估报告进行打分,选取次序为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新业务类型评估报告)各1份,选取要求如下:

  1.突出本机构业务特点,自己认为做得较好的和较差的报告;

  2.本机构承办的符合中评协手册中界定的新业务范围的报告;

  3.按检查要求各类型报告均要涵盖,可以各抽一份,如没有相关业务报告,可以其他替代。

  (五)自查总结2013年5月27日前,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完成本机构的自查报告并报送市检查办。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机构的经营状况,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

  (六)自查需上报的资料

  1.自查中选取的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电子版;

  2.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具报告的清单电子版;

  3.自查报告需填写的相关表格及总结的电子版。

  六、抽查的步骤及要求

  (一)检查的人员配备。参加抽查的人员由财政部门、北京注协选派的有关工作人员和选聘的职业道德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

  (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被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检查通知之日起,做好2012年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被通知抽调的检查人员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三)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2013年4月下旬,检查办将抽调相关人员参加中评协组织的集中培训。

  (四)检查的要求。2013年6月初,检查办将组织检查人员分组开展对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工作,各被查对象的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敬请留意北京注协网站“最新公告”),本次检查的实地检查工作在6月底前结束。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被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自查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6.被查机构由于办公场所狭小,不便给检查组提供场所的也可选择将相关资料和工作底稿报送到北注协进行检查,但必须提前与检查办联系并在5月底之前将检查通知所要求准备的完整材料盖章签字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北注协评估部。

  (五)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2013年8月底前,检查办将对被查机构的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完成检查处理工作。2013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总结并报送中评协。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检查案例的编写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查人员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正反典型报告编写成检查案例,并印刷成册供行业内部参考借鉴。

  检查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02室,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部,邮政编码:100039。联系人:毛群联系电话:010-88221016;传真:88221016;

  电子邮箱:bzxpgjc2012@163.com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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