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实地核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实地核查的通知
新会协【2013】1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新会协[2013]7号)、《关于开展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新会协[2013]8号)要求,协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进行实地核查,同时结合行业党建督导、投诉举报、综合评价数据实地核实和信息化建设、“两师”培训调研工作,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此次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实地核查和党建督导、调研工作,协会成立核查工作领导组,张贵财任组长,朱瑞鸿、芮鸿斌任副组长,下设4个小组。
二、时间安排(2月1日至4月15日)
1、自查阶段:2月1日至25日;
2、实地核查阶段:3月5日至30日;
3、核查汇总和处理阶段:3月31日至4月25日。
三、核查工作内容
1、实地核查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情况;
2、摸底了解机构党建、团建、工会建设基础数据,对符合建立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执业机构督促成立基层党组织、团组织;
3、摸底了解机构信息化建设基础数据;
4、了解问题较多机构及人员情况;
5、了解机构及执业人员人才培养需求;
6、核查注册会计师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
7、发掘党建工作做得好的机构和个人,选树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典型。
四、核查范围
1、2012年新批准成立的执业机构;
2、2012年受到投诉举报的执业机构;
3、2012年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执业机构;
4、符合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执业机构;
5、符合建立基层团组织的执业机构;
五、相关说明
1、请被抽查的执业机构,提前两天,通知本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接受任职资格核查。
2、请被抽查执业机构按核查、督导所涉及内容,自行准备材料,配合工作组完成此项工作。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3、实地核查结合后,还将对自查资料不实和收到反映问题较多的执业机构,进行实地核实。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