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3年注册资产师年检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新会协[2013]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90号)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对我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2013年度年检。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基准日及对象
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年检对象:12月31日之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九)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阶段及提交资料
(一)检查阶段
1、自查摸底(截至2013年2月25日)
各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所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细致的认真自查,对从业人员进行统计摸底。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有无国家公职人员兼职挂名作为自查重点。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遗漏一人。
自查摸底结束后,各资产评估机构(外地机构可邮寄,以邮戳为准)在2月25日前,应向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如下材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手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1)和《注册资产评估师2012年主要评估项目清单》(附件2);
(2)兼职、挂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自查统计表(附件3);
(3)注册资产评估师自查汇总表(附件4);
(4)《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5);
(5)《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6);
(6)《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7);
(7)专职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8);
(8)资产评估行业人员政治面貌汇总表(附件9);
(9)资产评估行业青年人员汇总表(附件10);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11);
(11)2013年评估机构通讯录(附件12)
(12)复印件资料包括: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2012年初经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注册资产评估师购买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表及缴费发票,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人才手册)和托管缴费凭证以及2012年度业务报告发文本,2013年度个人会费缴费凭证,注册资产评估师2012年6月和12月工资清单复印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等;
(13)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附成绩单等继续教育证明)。
2、实地抽查(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协会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自查资料,对部分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机构另行通知。
有下列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将不予通过: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的;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兼职挂名的;
(3)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的;
(4)未缴纳个人会费的;
(5)年龄超过70周岁的;
(6)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培训的;
(7)未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等。
3、公示(2013年4月10日)
在协会网站公示年检结果
4、总结(2013年4月20日)
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注册会计师》刊物和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年检结果。发放年检通过人员证书,处理不符合年检条件人员,向中评协上报年审总结等。
四、年检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合伙人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年检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上报自查工作报告、相关表格和资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
(二)符合《注册资产评估注册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90号)规定撤销条款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另报送注册资产评估师撤销申请(格式见附件13)。
(三)年检期间,协会代管期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可直接向新疆注协提交年检文件要求资料;担任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当中)股东(合伙人)或一般执业人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以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参加本年度的年检。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因年限已满需换新证,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一张,由机构负责收齐上报;如有人员或机构信息有变更,另附相关变更备案资料;
(五)为了保证此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年检期间我会将停止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手续。
(六)报送的材料、复印件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装订成册。电子表格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变动。电子版请发到724371945@qq.com.
五、处理措施
对于年检中发现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年检资料不实等情况,我会依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年检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0991-2849047
传真:0991-2849024
邮箱:724371945@qq.com
七、联 系 人: 迪丽达尔 阿力木 周峰
联系电话:0991- 2849047 2835444 2849024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