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通知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湘评协〔2013〕6号
各市州注协,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2013年度执业资格进行年度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会登记在册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在社会人才部门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五)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
(六)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七)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八)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九)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十)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缴纳情况。
三、检查申报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工作报告;
2、201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5、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6、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附件6)。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3、5、6项材料须附电子文档,且第3项材料须另上交省评协2份,第4项材料应按第3项材料表中所列人员顺序排列。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1、执业机构与社会人才部门签订的2013年度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省注协的除外,市州注协直管的评估机构由当地注协实地核实后盖章确认),离岗退养和未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人员须分别提供离岗退养文件或退休证复印件(验原件);
2、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上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7);
3、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8);
4、省或市州注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附件9);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湖南省)当然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10);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湖南省)执业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11);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原件(执业证书个人基本信息页,本人均须“签名”并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印鉴”);
8、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年检材料须提交本人签字的《注销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登记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湖南省)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表》,有关表格请在省注协网站“相关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以上第1、2、3项材料请按附件2表中参检人员所列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第5、6项材料须单独上报省评协,第2项材料请于2013年2月5日前将电子版报至省评协会员部,由会员部送至省社保局核实,执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非本省购买的,须提供购买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清单原件。
(三)各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
2、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
5、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附件6);
6、省评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市州注协2013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附件9);
7、所属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2、3、4、5项材料须附电子文档,第5、7项材料须单独上报省评协,第2项材料除年检材料中装订1份外,须另上交省评协2份。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材料阶段。时间安排: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13年2月26日至3月26日。
检查材料送检时间:省直资产评估机构为2013年2月26日至3月12日;各市州注协所属评估机构为2013年3月13日至3月26日。具体送检时间详见附件15.
材料送检地点: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731-85165371.
各单位申报的年检材料均应整理装订后报我会。其中:附件2、附件5、附件7以A3纸格式打印,其他以A4纸格式打印。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13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重点:近几年新设评估机构。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13年4月。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7、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8、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
9、年检基准日年龄超过70周岁;
10、死亡或宣告死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1、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处于暂停业务处罚期间;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混乱;
4、已从原资产评估机构转出或原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已注销、撤销,拟加入或暂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符合上述第(一)、(二)条的人员由资产评估机构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4);对未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业满12个月的,报送的年检材料应附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签字的撤销注册报告。
(三)各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把关,并配备专人办理此项工作,确保年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各市州注协应加强对地本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的组织和指导,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应重点加强对公职人员挂名、兼职和被举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核查,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已审核盖章的年检材料送省评协复核盖章。
(五)省评协代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直接向我会提交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2013年度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上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7)、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8)、省评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附件9)。
(六)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进机构前属单位内退或企业破产、改制下岗分流的,社会保险基金若为进评估机构前单位购买,须出具原单位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七)2013年度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我会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报请有关部门予以撤销、注销注册。
六、其他事项
(一)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二)为保证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受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工作;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准备年检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我会网站查询、核对本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书面告知我会会员部;涉及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应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号)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报备;
(四)各机构送检材料中所涉及的各个项目,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资产评估机构审核意见、市州注协检查意见均须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自愿申请注销注册的人员和按规定不予通过检查的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均须报送相关年检材料、缴纳2013年度个人会费及年检费,并在表中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和是否转为非执业会员,逐级签署意见后报我会;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年检盖章栏已盖满需换新证的人员,应随年检材料上报《注册资产评估师换证登记汇总表(需电子文档)(附件12)、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1张。
若换证人员现有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与中评协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须另外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附件13)、《注册资产评估师基本信息变更汇总表》(需电子文档)(附件14)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电子数据库证明(原件)一份。
(七)年检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会员部联系。联系人:陈奇,联系电话:0731-8516526885165371.
附件:
1、201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4、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
6、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
7、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上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登记表
8、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
9、2013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湖南省)当然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
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湖南省)执业会员入会登记表
12、注册资产评估师换证登记汇总表
13、注册资产评估师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
14、注册资产评估师基本信息变更汇总表
15、2013年度省直资产评估机构、市州注协年检材料送检时间安排表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