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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复习:企业破产法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06
普通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

  二、中国企业破产立法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做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

  《企业破产法》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资产负债表观点):适用于债务人申请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金流量表观点):适用于债权人申请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适用于重整程序(P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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