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0日起
内容摘要:山东潍坊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2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至6月30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至7月1日;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3日、4日。
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1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2011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3日、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3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2011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29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6月29日至6月30日;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6月29日至7月1日。
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选择各自所在县市区的报名点(市直、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范围的考生选择市直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交报名点),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按属地原则到选择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并网上缴费。县市区(开发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办理确认手续,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汇总后到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并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7月1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如有疑问,请咨询0536-8272090。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老考生须提供2010 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
3、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6、《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四、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其他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报名时间结束,报名程序即行停止。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报名成功的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左右从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自行下载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无需盖章)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考试部门会同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进行。各报名点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条件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附件2: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______同志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________相关业务工作_____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