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27日止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12日-4月27日(节假日休息)。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20日-4月28日(节假日休息)。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劳动大厦(404)室。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2011年4月20日-4月28日。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8月26日-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1年9月3日
上午8:30-11:00经济法
下午13:00-15:30财务会计
下午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11年9月4日
上午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资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件《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和原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地址:德祥街北段外滩市人才大厦)现场照相、上传个人信息,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佳木斯。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12日-4月27日(节假日休息)。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点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9或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1年4月20日-4月28日(节假日休息)。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劳动大厦(404)室。
考生应按资格审查的时间去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三张一寸与报名表同版同底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三张照片;身份证、上年度的准考证;2009或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2011年4月20日-4月28日。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资产评估》科目另加考务费38元,报《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另加考务费28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1年5月16日-5月20日到劳动大厦(404室)考试中心申请、电话通知领取。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8月26日-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1年9月2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市统一设置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培训及参考用书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地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联系人:王升范
电话:0451-53650317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
1、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