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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6日止

来源: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1-04-21
普通

  内容摘要:广东广州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11年5月6日下午17时截止。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1年5月3日—5月6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共四天。报名缴费确认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南座一楼,联系电话:020-85597377)提交相关材料。

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穗人考中心函〔2011〕38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11年5月6日下午17时截止。自5月6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1年5月3日—5月6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共四天

  2.报名缴费确认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南座一楼,联系电话:85597377)提交相关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9月3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卷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员在考前提醒考生注意:1.答题时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其他

  (一)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

  考生可自行登陆“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gdpx.org)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附件1: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 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日。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省市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管理机关出具的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附件3: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附件4: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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