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6日起
内容摘要:贵州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4月6日至4月27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4月30日前在网上缴费确认。请考生于20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1〕178号
各市、州、地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号)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7、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上 午 | 下 午 | |
9月3日 | 8:30—11:00 经济法 | 13:00—15:30 财务会计 |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9月4日 |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4:00—17:00 资产评估 |
每个考试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卷工作。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2011年4月6日至4月27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4月30日前在网上缴费确认。
2、请考生于20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6892670,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限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请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88190125。
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851-6892670
六、收费事宜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字[2002]236号文件精神,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1-2科120元、3科150元、4科180元、5科220元收取。
七、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规定,考场设在贵阳市。
八、证书发放和其它
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九、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相关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