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入会(条件、权利义务、程序)
来源: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0-12-20
普通
入会条件
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中评协章程,有加入中评协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入会程序
申请人在中央国家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研究、教学单位工作的,向中评协 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网上下载表格),并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核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评协批准后,成为非执业会员。申请人在上述单位之外工作的,向所在地方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网上下载表格),并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核认定文件复印件,经地方协会批准后,成为非执业会员。
权利义务
非执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
2.通过中评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中评协举办的学习和专业培训;
4.参加中评协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5.优先获得中评协的资料、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6.被提名为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7.对中评协工作有监督、建议权;
8.对中评协给予的自律惩戒有陈述权和申诉权;
9.按规定退会。
非执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评协章程;
2.执行中评协决议和制度;
3.接受中评协监督和管理;
4.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中评协声誉;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7.承担或协助完成中评协委托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