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简化优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及入会流程 方便资产评估师办事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资产评估师: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方便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合格人员)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职业资格登记以及申请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成为会员,切实提升行业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和会员服务管理效能,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及入会流程 方便资产评估师办事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推行“程序三合一”办事程序
推行“程序三合一”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优化考试合格人员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职业资格登记以及申请加入中评协等三个办事程序、办事环节和手续。
考试合格人员根据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网站当年度领证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职业资格证书。领证现场,根据本人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同时办理加入中评协成为会员手续。
二、“程序三合一”分类办事流程
考试合格人员按照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实际情况,分类选择相应流程:
(一)执业会员(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经本人申请、省评协初审、中评协登记后成为执业会员。办理程序时提供下列申请及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4.本人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6.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后,应当及时登录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系统登记(登录方法详见附件三)。经中评协登记后,可从系统下载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使用。
(二)非执业会员(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经本人申请、省评协初审、中评协登记后成为非执业会员。办理程序时提供下列申请及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后,应当及时登录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系统登记(登录方法详见附件三)。经中评协登记后,可在系统中预览查看《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三、其他要求
资产评估师因客观原因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程序的,可以采取委托方式。受托人现场办理程序时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各市注协要切实做好“程序三合一”工作衔接,根据省评协通知要求及时联系相关考试合格人员,告知“程序三合一”事项及有关申请、证明材料要求,指导和督促其准确办理领证、登记及入会程序,并及时向省评协报告证书发放情况,转报登记及入会材料。
四、联系方式
执行本通知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评协反映。
联系部门:资产评估部
联系电话:0571-85179671
2017年5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