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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企业所得税中需要强化记忆的知识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4-16

  1、资产处置所得

  2、财政性资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所得

  (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

  (3)、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2009-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4、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1)、一般企业2.5%;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动漫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8%,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扣除培训费用后的余额按2.5%的比例扣除

  5、广告费的扣除比例

  (1)、一般企业15%,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30%,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6、佣金支出的规定

  (1)一般企业5%

  (2)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的余额为计算依据,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

  7、资产折旧年限

  (1)固定资产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家具5年;其它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

  (2)生产性生物资产: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3)无形资产,10年。软件,经核准后2年

  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注意区分清算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范围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正常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

  (2)存货正常损耗

  (3)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清理损失;

  (4)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死亡清理损失;

  (5)公平交易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

  9、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0、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1、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

  关注: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除政府购买服务以外的其它财政补助收入

  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2)免征与减征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

  免征部分:

  农作物及中药材种植、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与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公司+农户模式企业

  减半征收部分:

  花卉、茶及其他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所得:免3减3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3减3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超过部分减半

  (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瓣技术企业减按15%征税;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高新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取得的所得,免2减3

  (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

  特别:截止2011年底,应纳税所得3万元以下的,其所得减半计税,所得按20%计税。

  (5)加计扣除优惠

  (6)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条件

  (7)加速折旧优惠

  (8)减计收入优惠

  生产符合综合利用资源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税  

  自20091.1.1-2013.12.31.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的保费收入减按90%计税。

  (9)税额抵免优惠

  环境保护、节能用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10)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11)非居民企业优惠

  (12)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优惠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免3减3

  (13)行业优惠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证券投资基金

  (14) 过渡性优惠

  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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