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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研究开发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2-21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B.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C.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D.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E.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选项A不正确,按规定,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区分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允许加计扣除。选项B是正确的,合作开发项目时,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选项C不对,对于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税法明确,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而不是协商确定。选项D正确,一个年度有多个研发项目,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选项E正确,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加计扣除,实际就是发生额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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