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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分享:鸣谦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二)的微学习笔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2-09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应试提示】国有。

  (2)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二)具体规定

  【应试提示】记忆技巧:具体规定要在一般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掌握。(1)所有权转移(2)有偿(有收入)。

  一、收入额

  货币收入与非货币收入。

  外币收入:按当日或当月1日汇率折算。

  二、扣除项目及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新房销售:五项。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价款+相关费用(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应试提示】六项。对开发成本的记忆要具体到每一项所包括的内容。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1.财务费用→其中的利息支出据实或计算扣除。

  2.管理费用→计算扣除。

  3.销售费用→计算扣除。

  【应试提示】在计算题中即便已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数字,计算中也无用。

  两种情况:

  (1)①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

  ②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①不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

  或: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应试提示】(1)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加罚的利息不能扣除。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五)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房:四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2.开发成本

  3.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出售旧房:三项。

  【应试提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适房、廉租房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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