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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微笔记《税法二》:境外所得税(07.1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17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微学习笔记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不包括: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点击查看论坛学员微学习笔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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