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
(1)特殊困难是指: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批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5)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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