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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05

  举例:假定某居民企业2010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查利润总额中反映如下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受灾地区捐赠自产货物,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

    贷: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7%

  企业所得税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首先,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方面: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所得税方面: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700=300(万元)

  其次,捐赠业务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1200(万元)

  实际捐赠额=700+1000×17%=870(万元),准予扣除8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300)×25%=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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