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法是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后,将进口报关单进口额折合计算出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中扣减(通常也称“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进料加工税收管理办法。
购进法具体计算如下:
免税进口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以某生产型出口企业为例,2010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口材料1000万元,出口额2000万元。2010年1月料件报关进口,1月实现出口500万元,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实现出口1500万元(均在当月收齐所有单证),没有国内进项税额。1、2月份内销销售收入均为0,征税率17%,退税率13%。
购进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000)×(17%-13%)=-20(0,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可以留待下期继续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税额=0-(100-0)=-100(万元);免抵退税额为0;应退税款为0;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2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17%-13%)-20=40(万元);应纳税额=0-(100-40)=-60(万元);免抵退税额=(1500-500)×13%=130(万元);应退税款为60万元;免抵税额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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