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到,请考生或代领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人社局219房间领取。特别提醒:上午领取证书!
1、准考证(原件);
2、毕业证(学历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3张一寸照片。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及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0]800号)文件精神,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携带以上资料到人社局办理资格证书终审、申领手续。人社部门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形成终审意见。对终审合格人员发放资格证书,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同时,对从业资格档案在本行政辖区内,却到外省、市报考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严格审核。对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办理。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办证时间:周一、周三、周四、周五上午8:00——10:50
盘锦市人事局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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