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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指导: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0-06-23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  
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税种
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减免税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城建税
1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商投资、外国企业不征
3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
(查补的税款,但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
出口免抵税额属于计征范围


其他
1免、减三税的同时也免、减城建税
2退返三税不退已纳城建税
3三峡建设基金至20091231日暂免
注意: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三税”,对附征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同三税(征收只限于在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行为,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
   
7%
5%
1%
  
   1.代扣代缴以扣缴方税率为准;2.无固定场所在经营地缴  
教育附加
  
3%
城建税的考点:⑴进口不征、出口不退;⑵代征代扣以代征代扣地的税率计算;⑶只以三税实纳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⑷纳税地点:油井所在地、经营地、代征代扣地、管道局所在地。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指导: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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