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
第一章 税法概论
一、税法与税收关系
概念 | 含义 | 特征 |
税收 |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 1.无偿性 2.强制性 3.固定性 |
税法 |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义务性法规 2.综合性法规 |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 的构成 | 权利主体 (双主体) | 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
纳税方(属地兼属人原则) | |||
权利客体 | 即征税对象 | ||
法律关系内容 | 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 ||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 ||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
四、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征税对象(纳税客体)
概念 | 含义 | 与课税对象关系 |
税目 | 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 |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
税基 (计税依据) | 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 对课税对象量的规定 |
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二)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①比例税率(单一、差别、幅度)②超额累进税率 ③定额税率 ④超率累进税率。
五、税法的分类
分类依据 | 具体种类 | 分类说明 | 类别包含内容 |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 税收基本法 | 属税法体系中的母法 | 目前没有统一制定 |
税收普通法 | 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 如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法等 | |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 税收实体法 | 确定税种立法 | 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 |
税收程序法 |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 流转税税法 | 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
所得税的税法 |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 | |
财产、行为税税法 |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 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 |
资源税税法 |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 |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 |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 国内税法 | 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 |
国际税法 | 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 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等 | |
外国税法 | 外国各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
六、税收立法机关
分类 | 立法机关 | 形式 | 举例 |
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 | 3部法律 |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 5个暂行条例 | 增、消、营、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
税收法规 | 国务院——行政法规 |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地方法规 | |||
税收规章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部门规章 | 办法、规则、规定 | 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
省级地方政府——地方规章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
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
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主体税 | 流转税类(间接税)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
所得税类(直接税)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非主体税 | 资源税类 |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特定目的税类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 |
财产和行为税类 |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
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八、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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