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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03-23

    鲁财会〔2010〕1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截止于2009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二、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3);

      4、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有成员所或联系所合作关系的事务所,还应报送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附表4)、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外方人员名单(附表5)、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表(附表6);

      5、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文档保存为Excel格式);

      6、对分所的业务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情况说明;

      7、购买职业保险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第四条规定,报送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

      8、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它执业资格证书;

      9、2009年度事务所工作总结。

      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设有分所的,在向我厅报送年度备案材料的同时,还应将各分所有关材料报送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二)网上报备材料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书面材料的同时,还应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实施网上信息报备。

      1、基本信息报备。在“基本信息报备”栏中,会计师事务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汇总表》,分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业务信息报备。在“业务报备”栏中,填写本所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业务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与往年相比,本次报备工作涉及内容更加全面、数据更加详实、要求更加具体,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填报相关数据,并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后按时报送。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将根据工作安排,选择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报备质量和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二)为了全面深入了解事务所基本现状、综合竞争能力和发展趋势等情况,2009年度事务所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主要措施、体会;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内部治理机制、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加强文化建设、诚信建设的主要措施和做法;进一步加强事务所规范化运营、全面提升综合竞争能力的措施、目标和建议等。

      (三)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态管理,各事务所应将本所发生的业务情况,随时在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中“业务报备”栏进行报备。凡未随时报备以及上年度业务报备有遗漏事项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要将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生的所有业务情况补齐。

      (四)相关执业或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其它有关备案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使用U盘或软盘)各一份。

      (五)所有上报数据要认真查对核实,并确保网上报备与书面报备内容数据一致。凡存在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分所负责人、办公场所等实际情况与数据库内信息不一致的,在提交年度报备材料同时,要提交变更备案材料。

      (六)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事务所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同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但不得相互审计。事务所会计报表附注中的审计业务收入,应当只包括年报审计、中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

      (七)报备工作相关附表可登录山东省财政厅会计信息网(www.sdcz.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按顺序整理装订。

      四、报送时间

      为确保全省事务所报备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事务所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表报送材料。

       
    所在市
    4月12日13日
    青岛
    4月14日15日
    烟台、淄博
    4月16日19日
    滨州、东营、聊城、威海、枣庄
    4月20日21日
    日照、济宁、泰安、德州
    4月22日23日
    潍坊、菏泽、临沂、莱芜
    4月26日27日
    济南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办公楼一楼103室。联系人:仇文娟 徐仰成。联系电话:0531-82669970,0531-82920795(传真)

      附件:附表1-6下载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附表4)

      5、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外方人员名单(附表5)

      6、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表(附表6)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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