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注会《税法》常错知识小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7-04

  房产税

  1.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谁受益谁交税)。

  2.融资租赁房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赁期间房产税的纳税人。

  3.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当月缴纳房产税(保证税款征收的连续性)。

  4.投资联营、共担风险的,由被投资方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不担风险的,由出租方(投资方)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5.免租期内的房屋,由产权所有人按余值计算房产税(有租金的按租金,没租金时谁的房谁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征税范围中,包括郊区,但是不包括农村。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不征,反过来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要征。共同使用的,按面积比例征收。

  耕地占用税

  1.耕地包括菜地、园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鱼塘、经济林木用地和其它农用土地,包括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以上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滩涂、操场、水面、林地需要结合各地情况确定是否征收。

  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3.耕地占用税只有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

  4.临时占用耕地,先缴纳,在批准的占用期内恢复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三个税种联系对比

  1.土地使用税对经济落后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降低,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但是需要报批财政部。

  耕地占用税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无需报批,最多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50%。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因为占用时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由此看税务局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

  (1)房产税从价计征时各地的具体扣除比例(10%~30%)。

  (2)房产税(除了法定免征的)定期减征或其它免征的情况,耕地占用税对于农村列示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边远贫困山区等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的免征和减征。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具体纳税期限。

  请点击查看论坛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