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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次75元

普通 来源:山东省物价局 2012-05-02

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2〕44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的请示》(鲁财协〔2012〕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次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25元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4月3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6号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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