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商标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使用于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服务业经营者的显著标记。
(二)商标的分类
根据商标的结构 | 文字商标是以文字为主组成的商标。 |
图形商标是指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 |
数字商标是以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商标。 | |
三维商标即立体商标。 | |
组合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数字等组合起来的商标。 | |
根据商标的用途 | 商品商标是用于生产销售的商品上的标记。 |
服务商标是用于服务行业,以便与其他服务行业相区别的标记。 | |
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 |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 |
防御商标是将同一商标注册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构成一个防御体系,以防止他人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的混淆。 | |
联合商标是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与已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 |
根据商标在相关市场上的知名度 | 驰名商标是指由商标局认定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
著名商标是指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在该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度的商标。 | |
知名商标是指由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在该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度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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