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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占有的推定效果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09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七、占有的推定效果

  《物权法》规定占有制度,可以实现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两个效果:

  1.事实推定

  事实推定的内容有二:一是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占有是善意的、和平的及公然的;二是在占有前后的两个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

  这种法律对于事实的推定,通过免除占有人的举证责任,使得占有人获得法律的保护。

  (如果每个人对自己占有的财产,都要证明其所有权,那么人们在购物之后必须永久的保留各种取得该财产的买卖合同书或者书面证据。)

  2.权利推定

  占有的权利推定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期间推定其享有合法的权利。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由相对人就没有权利提出反证。(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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