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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14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五章 证券法

  知识点四十五、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1、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目前每届任期三年。

  2、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总经理为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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