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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09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二)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2、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过半数通过。但对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增减、资产抵押以及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

  (三)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根据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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