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主要有四种情况:
(1)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2)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3)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4)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是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只有这两种情况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吸收合并时,因被合并方已经不存在独立法人地位,故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合并方做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账务处理即可。合并方取得的资产、负债应按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需要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这种情况下,因不遵循市场理念,取得的资产、负债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故在编制抵销分录之前,不需要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但仍需编制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调整分录。(参见《应试指南》482页右边最后对B公司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首先需要将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差进行调整,做完这笔调整分录后,再考虑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分录。
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然后再考虑抵销分录。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