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广东广州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资格确认说明

普通 来源: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1-03-30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者需填写《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书、文件、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0日前直接交到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302-4313 )考试培训部。

  所需资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二份。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