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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学税法】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论坛 2009-08-24

  一、经典答疑问题(新制度)

  (一)问题: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多长?我在书上没找到呢,谢谢!

  【教师442回答】

  回复: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都是记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教师384回答】

  回复:是的,会计上都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当期的,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问题:在教材244页,规定: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这里的纳税人应该是等于纳税义务人。我的问题是:

  1.下面又提到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那么承典人是纳税义务人还是代扣代交义务人,我的理解是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2.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有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这里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是纳税义务人还是代扣代交义务人?我的理解是代管人或使用人为代扣代交义务人。

  3.还有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这里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是纳税义务人还是代扣代交义务人?我的解理是代管人或使用人为代扣代交义务人。

  4.假设有这样一种情况:A承租B的房产,已经预交1年的租金,但是B在收到预交的租金后,离开房产所有地。那么根据税法的规定A有义务交纳房产税,A所交的房产税应该可以向B追偿,并且其计税依据应该是租金吧?

  5.无租使用房产,教材规定:“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这里的使用人是纳税义务人还是代扣代交义务人?如果是代扣代交义务人,难道这是说使用人交纳了房产税后,其可以向房产提供者追偿?如果是那样的话,本来A是房产税的免税单位,由于向A提供了免租使用的房产,A因此交纳了房产税,A向免税单位追偿房产税,那么免税单位就成了纳税义务人了。

  【教师446回答】

  回复:1.下面又提到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那么承典人是纳税义务人还是代扣代交义务人,我的理解是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答: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2.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有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这里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是纳税义务人还是代扣代交义务人?我的理解是代管人或使用人为代扣代交义务人。

  答: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3.还有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这里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是纳税义务人还是代扣代交义务人?我的解理是代管人或使用人为代扣代交义务人。

  答:您的理解有误,这里代管人或使用人应该是纳税人,因为其是房屋的真正受益者。

  4.假设有这样一种情况:A承租B的房产,已经预交1年的租金,但是B在收到预交的租金后,离开房产所有地。那么根据税法的规定A有义务交纳房产税,A所交的房产税应该可以向B追偿,并且其计税依据应该是租金吧?

  答: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5.无租使用房产,教材规定:“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这里的使用人是纳税义务人还是代扣代交义务人?如果是代扣代交义务人,难道这是说使用人交纳了房产税后,其可以向房产提供者追偿?如果是那样的话,本来A是房产税的免税单位,由于向A提供了免租使用的房产,A因此交纳了房产税,A向免税单位追偿房产税,那么免税单位就成了纳税义务人了。

  答:您的理解有误,若纳税单位和个人无阻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这里,使用人就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因为使用人是房产的受益者,同时使用人是无租使用,因此,由其纳税是应该的。

  (四)问题:个人住房出租需要缴土地使用税吗?

  【教师143回答】

  回复:财税[2008]24号文件,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

  (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问题:个人将自用住房出租给某公司经营用,但约定不收取租金,请问此行为是否要交房产税?若要交由谁交且计税依据是从价还是从租计征?

  【教师159回答】

  回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二款规定:个人所有的房产用于出租的,应缴纳房产税。又根据第七款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因此,个人将自用住房无偿提供给公司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应由公司缴纳房产税。

  二、经典每日一练(新制度)

  (一)下列各项中,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B.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用地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均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符合题目要求;而选项D也是免税项目,但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或其他法规中规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免税项目,不符合题目要求。

  (二)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A.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有企业

  B.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集体企业

  C.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

  D.在中国境外拥有房屋产权的外籍个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不是我国房产税征税范围,所以也不是我国的纳税人。

  (三)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房产税计税原值的有( )。

  A.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

  B.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搬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C.需要经常更换的附属设备零配件

  D.对原有房产进行改建,增加房产的部分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对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责任编辑: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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