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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强化预习:财政监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4-16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九、财政监督

  一、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内容

  财政监督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另一是通过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

  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包括:

  (1)对预算、计划的编制及执行的监督;

  (2)对财政收入上缴的监督;

  (3)对财政投资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4)对行政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5)对国家出资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监督的角度主要有三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率性。

  (二)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概述(简要了解)

  (三)人大监督法律制度

  1.监督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监督财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之一。

  2.监督职权

  (四)审计监督(简要了解)

  (五)财政监督主体及职权(简要了解)

  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相关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财政执法主体种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3.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三)财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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