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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微笔记:个人独资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4-01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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